一 大事件因果关系和“中心辐射模式”

在标准的社会学史或社会思想史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学的诞生被视为是一个从旧的哲学中逐渐脱胎而出的过程。不过,这种“脱胎”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知识成熟后的分化,而是曼海姆所谓思想风格的变化,是一次巴什拉式的“断裂”(break)。

埃里克松认为,社会学与传统哲学之间发生的这次断裂,就其性质而言,是从“大事件因果关系”(big event causality)向“小事件因果关系”(small event causality)的过渡,从“抽象因果关系”向“历史的、具体的因果关系”的过渡。

在埃里克松看来,所谓“大事件”是一种非系统性的进化论模式的产物,在这种模式中,所谓事件的大小,是根据它与历史目的论的关联来决定的,之所以罗马建城是大事件,而其他城市建城是小事件,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而“小事件因果关系”的模式则认为社会是由某种外在于人的自主性的力量决定的,这种力量使社会活动依据一种“非意图性”的方向发展。

大事件因果关系模式的核心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模型,埃里克松将它归纳为四条命题:

① 社会原则上是透明的,可以计算的;

② 正式制度是社会的基本因果“动因”;

③ 人和社会处于一种逻辑上的偶然关系;

④ 社会的创生是为了用来对抗自然状态。

在埃里克松看来,与这种模式相对的“小事件因果关系”观念是社会学模式的核心,它的假设与前面那种理性主义的模式恰恰相反:

① 社会总是,并且在原则上有部分是未知的,这一点是因为存在内在自发的社会进程;

② 非正式的制度比正式制度具有更大的因果力量,因此具有更大的解释价值;

③ 人和社会是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

④ 社会是自发地出现的。

社会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与“去超验化”、“从大事件因果关系到小事件因果关系”的过渡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果我们进一步发展埃里克松的观点,就会注意到:在传统的大事件因果关系(至今这种推断因果关系的方式仍是世俗理性活动的一部分)中,从纵向的时间链条来看,历史是由一系列关节点构成的,在这些重大的关节点上,历史的进程又往往取决于某些“关键人物”,特别是这些“关键人物”的道德品格;从横向的社会剖面来看,这些“关节点”上的重大历史事件与社会上的其他事件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中心辐射模式”,处于中心的大事件决定着其他小事件的发展进程。埃里克松认为这种模式的形成是一种历史目的论的思想方式的产物。这固然不错,但仍只是思想史的分析结果,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到对一种思想风格的社会关联因素的把握中去。

正如萨林斯所指岀的,我们这里所谈到的“中心辐射模式”、或者说“大事件因果关系”和“伟人”观念的背后,是一种“英雄社会”所特有的思想风格。在埃利亚斯所论述的文明化进程发生之前,武士社会或骑士社会构成了一种“英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关键人物”和“大事件”不仅具有一种社会整合意义上的重要性,还具有一种逻辑整合(logical inte­gration)意义上的重要性(埃利亚斯就忽视了后一点),通过体现在后者身上的符号,在没有便利的沟通手段的条件下,社会实现了某种形式的整合。

当然,在文明化开始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西方社会从武士社会过渡到宫廷社会以后,“大事件因果关系”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尽管,在这一时期,宫廷社会不再是以往意义上的“英雄社会”,但一方面宫廷君主体制依旧利用了许多传统的统治技术,而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在某些方面,在强调君主之类“伟大”的可见性(visibility)方面,比起武士社会中那些以赤裸裸的暴力和相应的情感冲击为代表的武夫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福柯在《训诫和惩罚》的开篇就展示了这一点)。君主更加强调在他身上所体现的一种神圣性的符号价值。这种神圣的君主成为社会逻辑整合的核心,从而以各种方式进入了社会—历史叙事之中。因此,“大事件因果关系”仍然是这种伪英雄社会的特殊历史叙事的一种主要方式。

但在指出这种思想风格与社会制度的关联的同时,我们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过分强调二者的同构性。事实上,“大事件因果关系”的寿命比与之相联系的英雄社会和伪英雄社会要长得多。自18世纪末以来,宗教改革、工业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对绝对君主时代的伪英雄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大事件因果关系”长期以来就一直是政治文化、日常生活乃至学术思想中被广泛应用的一种技术,学术界真正对“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关注是一个相当晚近的事件。

“大事件因果关系”的思想风格并不是凭空存在的,与之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系列话语技术和叙事模式。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所谓“实证史学”中。卡拉尔指出,在“实证史学”中,历史学家以“严格”的编年顺序安排的叙事是一种“场景叙事”(scenicnarrative),即叙事的焦点是那些被认为意义重大的时刻,也就是埃里克松所谓“大事件”。一方面,实证史学家在他们的历史著作中详尽地列举这些意义重大的时刻之间所发生的事件,从而来说明大事件之间的关联,建立一种客观时间的现实感;另一方面,又通过将这些“大事件”的场景叙事与“大人物”的自传联系起来,以“亲身经历”作为历史叙事的基础,从而建立一种主观时间的现实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与“大事件因果关系”相联系的话语并没有排除论述(argument)的因素,从而完全受到大事件的场景叙事(+自传回忆)的支配。与这种现象(那些“实证史学”的敌人往往容易产生这种印象)恰恰相反的是,在“大事件因果关系”的历史—社会话语中,论述占据着潜在的核心地位。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大事件”的确认依赖一套目的论系统,而这套目的论系统恰恰需要通过“论述”才能建立起来。卡拉尔也指出在“实证史学”的场景叙事中,史学家往往需要通过简要的总结来将一个(意义重大的)时刻与另一个时刻联系起来。

事实上,卡拉尔所看到的“实证史学”叙事所产生的强有力的现实效果,不仅仅取决于“实证史学”以一种编年次序来安排事件的文本次序,也不仅仅取决于场景叙事强烈的故事性。使实证史学的“编年—场景叙事”发挥效力的基础在于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简要的总结”所建立的一套事件的等级制和相应的单一线性时间系列,这套事件等级制和线性时间系列为普通人建立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了一个简便易行的方法,从而使普通社会成员相信这些实证史学家正在通过他们的叙事再现(represent)历史的“真实”。

因此,正是这些“简要的总结”将实证史学的场景叙事结合成一个普通人认为最逼真地再现现实的话语。对于普通的社会成员来说,在“实证史学”建构这套话语的过程中,事件等级制产生一种想当然的效果,而这种想当然效果是“现实的社会建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换句话说,“大事件因果关系”和实证史学的思想风格和话语方式不仅是思想史的一个重要阶段,而且是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机制。

二 三种小事件因果关系的伦理测量

“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出现颠覆了这种事件等级制,改变了这种处理事件关系的方式。小事件开始成为分析的核心,但如果将小事件作为分析的核心,否定原来的“中心辐射模式”,那么如何建立小事件之间的联系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问题。

埃里克松认为,在处理“小事件因果关系”方面,存在两种基本的因果分析方式,一种是聚合单位的因果关系,另一种是系统或辩证的因果关系。但他的分析似乎存在一些问题,在这里,我们考虑一种和他不同的分类方式。

在处理情境性的小事件和超情境因素之间的关系时,社会学理论可以采取三种策略:

第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聚合”模式,这种模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分析方式的典型代表是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in­teraction ritual chain)理论,这种分析只承认情境间那些“可见的”联系方式,否认任何与面对面的直接社会互动没有关联的社会关系的存在,或者说,否认任何抽象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这种理论分析的一个致命问题就在于它将过多的社会现象排除在分析之外,实际上在分析中只能以隐含的方式诉诸于各种非情境性的、不可见的分析因素。

在柯林斯的分析中,像财产就难以从情境的可见联系中推断出来,只能作为理论的外生变量来考虑。而柯林斯没有认识到,抽象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物化(reification)。事实上,所谓“可见”、“具体”本身就是一定的抽象过程的产物。而把日常知识体系中简单易见的“具体”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实际上和对看不见的“结构”的迷恋一样,也是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幼稚(naivety)。

第二种情况是绝大多数的经典实证主义社会学分析实际上所遵循的逻辑,它通过统计分析来汇总各种小事件的材料,通过统计方法来推断超情境的所谓“总体”的特征,尽管在实证主义者那里,对这种统计推断的性质存在着广泛的争议,但这种分析方式在原则上无疑是将各种不同的小事件看做同质的,可以通过对它们进行数量计算,从而获得作为小事件的集合的“总体”的材料。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种分析方式在某些方面与传统的“大事件因果关系”的“中心辐射模式”在分析结构上有一种对应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两点上:

第一,总体和小事件之间的关系十分类似于“大事件因果关系”模式中“关键事件”和“小事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柏拉图式的共相与殊相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原本”与“摹本”之间的关系;

第二,在总体和小事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简单的“一对多”的关系,也就是说,小事件之间的联系实际上还是通过与总体的关系为中介的,小事件之间的关系是被忽视的(实际上,从统计上来看,同质性的小事件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关系是统计推断得以进行的一个重要的假设)。

正是出于对实证主义者的第二个特征的不满,产生了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深度模式”的新理论策略,釆用这种策略的理论家力图挖掘“表面现象”背后或下面的深层原因或深层力量,在这一派中既包括斯宾塞、涂尔干这些持有有机观念的社会学家以及涂尔干以后的许多结构主义者,也有像巴斯卡(R. Bhaskar)、吉登斯这样的英国新社会实在论者(new social realist),当然,也少不了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社会学中的分析实在论者(几乎所有的系统功能论社会学家都可以划在这一类),此外还要加上布劳代尔这样的第二代年鉴学派史学家。德勒兹和瓜达里所讨论的“树型模式”和“根型模式”都是一种深度模式。

在深度模式的信奉者看来,小事件之间的关系,并不像“聚合模式”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种可见关系或者只能通过借助“总体”的中介发生的简单聚集关系,而是一种结构或系统的关系(这里深度模式在社会理论中影响最大的两派)。这些学者认为,借助一种复杂的因果分析技术,可以在小事件之间发现某种内在的、隐含在深处的因素、力量或过程,通过分析这些因素、力量或过程的运作机制,可以理解小事件的发生和分布的必然性,从而确定貌似无关的小事件之间的联系。埃里克松所谓“系统的或辩证的分析”只是这种“深度模式”的两个特例。

不过,尽管在“深度模式”中,不再需要借助一个“总体”来建立小事件之间的关系,但“深度模式”和“大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方式之间似乎仍有一些深刻的联系,特别是二者都建立在柏拉图式对“原本”和“摹本”的区别上。只不过这一次“原本”与“摹本”的关系变成了“结构”或“系统”与“(小)事件”之间的关系。正像在“聚合模式”的第二种情况中那样,这种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的“深度模式”实际上并没有将作为“摹本”的“小事件”真正当作分析的对象,“事件”只是布劳代尔所说的“灰尘”或“泡沫”。真正的对象是作为“原本”的结构、系统或因果力量。

三 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

那么是否存在一种研究策略,真正将事件作为分析的焦点,同时又避免“聚合模式”的狭隘性呢?

在考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考察一下所谓社会关系指的是什么。任何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都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一个是人们之间进行交往和沟通(即包括互动,也包括各种沟通)的方式(直接和间接),一个是人们对自身和他人的区别(distinguish)和认同(identify)问题。但在这两种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之外,还存在第三种意义上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并不是发生在两个具体的社会成员的身体或思想之间,而是一种关系的关系。也就是说,是不同的交往关系或认同关系之间的社会联系。而考虑这种关系的存在,是“小事因果关系”真正得以成立的一个基础。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关系的简要历史考察来进一步考虑这一点。

在缺乏复杂的沟通手段的社会中,交往和沟通都是借助互动仪式链的延续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认同问题是以两种方式完成的。一种是在一个或多个线性的互动仪式链中完成的,这一互动仪式链是由无数发生在局部场景中情节(episode)所构成的,而这时,认同就意味着将作为互动仪式链的片断的“情节”拼接为一个人的生活历史,也就是说,认同构成了一种以个人的生活历史为时间向度的互动仪式链。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认同都是建立在直接联系为中介的基础上,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互动仪式链,但由于互动仪式链本身的线性特点,这种方式只能实现范围很小的整合问题。这种整合方式最单纯,也是各种社会学的行动理论分析最多的方式。

在这种类型的社会中,大范围的整合以另一种方式进行,即表现性的公共仪式。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社会的整合,同时建立一种超越互动仪式链的认同关系。在这种社会中,通过这种方式,就已经产生了今天许多社会理论家所关心的“想象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但是这些间接的认同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仍受互动仪式链上获得的直接经验的影响。

在以互动仪式链为基础的交往/认同方式中,庇护关系是构成社会等级制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在庇护关系中,交往和认同是以一种复杂的方式交织在一起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广义的庇护关系在历史上所发挥的巨大影响,依然有待社会学的进一步研究),以主奴关系为样本的社会观念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交往/认同模式与大事件因果关系的思想风格之间存在一种“选择亲和”(elective affinity)的关系,由于各种抽象的认同关系的缺乏,上面我们谈到的第三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尽管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在庇护关系的时代,正是借助这种社会关系才将片断性的庇护关系联系在一起,这是当时社会运作的一个重要机制)。

从18世纪至19世纪,西欧乃至全球社会所出现的转变,使社会观念随着相应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变化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卢曼认为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社会不再被视为互动网络。而卡尔霍恩则指出现代性的主要特征就是间接关系的繁衍增生和想象共同体的出现。在这一时期的许多转变中,各种新兴的(电子)通讯媒介的出现、大规模的跨国界贸易和旅行、普通社会成员识字率的提高、对广阔的领土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民族国家的出现,以及传统庇护关系的衰微都是最重要的因素。

18世纪起社会的互动关系和认同关系开始出现复杂的变化同时也带动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分析的出现。在这方面,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他突破了这种将互动和认同同一起来的解决方式,它开辟了一种“相同处境(导致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利益上的认同)”的新思路。这种“相同处境”的阶级理论和19世纪的其他一些社会理论一起第一次认识到存在某种不依赖直接交往的社会联系。同时,构成马克思的“相同处境”阶级理论的一个中心观念就是“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的区分。这一区分的实质是将某种“有待实现的状态”作为考虑联系和认同问题的思路。这种带有强烈的斯宾诺莎色彩的理论将非直接性的抽象社会关系看做理解社会的重要环节。

真正将联系交往关系和认同关系的各种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对象,才可以说是彻底摆脱了大事件因果关系中对日常生活那些似乎微不足道的事件的忽视,从而认识到这种小事件本身对于理解社会运作的意义。在社会分析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继马克思之后,也有不少理论家釆用各种不尽相同的理论策略来理解这种小事件以及他们和抽象的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其中,有一些学者采纳了一种我们可以称为“表面效果”(surface ef­fect)的研究策略,他们拒绝在社会现象的背后寻找一个有机体或一些一成不变的“社会结构”,在独特的历史事件背后寻找一个普适性的历史决定因素。在釆纳这种研究策略的学者中,既有经典的德国理论大师,如韦伯和齐美尔,曾被长期遗忘的埃利亚斯,也有美国的常人方法学家和戈夫曼,还有法国当代思想家福柯和德勒兹,也许还应该加上维特根斯坦等人。

在“表面效果”的社会学分析中,我们发现任何一个事件总是作为关系被把握,而任何一种关系又并不是化减(或凝固化)为结构,而总是将之视为事件。这就是德勒兹一再强调的“关系/事件”(relation/event)的基本意涵。

关系/事件的分析不再诉诸“大事件因果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事件等级制。各种关系/事件构成了一个“根茎”(rhizome)。不同的关系/事件之间通过复杂的关系线联系起来,而且这些联系正像在一块凹凸不平的根茎上一样,无需借助事件等级制中某种中心的中介来完成。同时,不同的关系/事件之间的联系和分别是一种“微妙差别”(nuance),它们所形成的事件系列总是可以构成不同形态的事件叙事,并与不同形构的话语(事件)序列相交织。

严格地说,不存在所谓一个关系/事件,只有一组关系/事件,因为任何关系/事件同时跨越了不同的事件系列。这一点与我们如何理解时间和历史密切相关。不同的关系/事件在时间链上的继替并不是一个线性现象,因此“突变”或“渐变”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义的。德勒兹认为事件构成了连续性上的“切口”(cut)。但他没有考虑到这种“切口”不仅是连续性上的“切口”,而且是许多折叠在一起的事件系列上的“切口”。

我们可以称之为“剪纸”模式。任何事件都是许多折叠(fold)在一起的根茎表面的切口,就像在“剪纸”中剪刀同时切断了折叠成许多层的纸片一样。一旦这张折叠的纸片重新展开(unfold),一个小小的切口就会同时在根茎表面(或者纸的表面)各处展现为无数互不相同的切口。而所谓的历史正是根茎表面在无数同时进行的这种“折叠一切割一展开”过程中形成的复杂的拓扑关系。历史的叙事则是这种表面(作为关系的关系/事件)及其切口(作为事件的关系/事件)的重新拼贴(就像剪纸中变幻莫测的图案)。这样,通过“关系/事件”的观念,我们可以将“小事件因果关系”与对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分析结合起来,并利用关系/事件的概念来避免社会学与历史分析的分裂。

四 结语

如果说结构社会学和行动社会学有什么共同点的话,那就是二者对社会现象本身时间性的漠视导致二者都将一些发生在人身上的事(occurence)仅仅当作某个一般性过程的“表现”,或者某种特定行动类型的特例。换句话说,这些“事”没有被当作对个人乃至个人生活在其间的社会来说产生了独一无二的影响,并彻底改变他们的生活历史和社会历史的“事件”(event)来理解。

由此看来,结构社会学和行动社会学实际上在分析过程中都运用了某种化减事件的方式,前者将事件化减为结构,而后者则将事件化减为行动(类型)。而这种化减事件的方式就其核心而言则是与社会学长期以来对时间问题的简单化理解密切相关。因此,真正的事件社会学必须以对时间的深刻理解为前提。

另一方面,任何事件总是意味着某种关系。对事件的强调在很大程度就在于克服与行动社会学相联系的主体实体论(这一点在许多唯意志论色彩的行动理论中都有突岀的体现)和结构社会学相联系的物化的社会结构论,而这二者又往往同时体现在一种理论中。对事件的分析摆脱不了各种复杂而抽象的社会关系的理解。

但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严格来说,任何真正的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应该同时包容理论与叙事,通过对具体经验问题的探讨来将关系和事件真正结合在一起。因此本文只不过是一种“导论”意义的文章,希望为更进一步的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

(文章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元培学院院长李猛于1993年所著硕士学位论文《日常生活中的权力技术:迈向一种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的导论,指导教师为杨善华教授。发表于《国外社会学》1997年第1期,亦收录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青年学者的探索》)